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办局,中省直单位:
按照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〈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(2023年版)〉的通知》(吉政办发〔2023〕20号)要求,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,修订形成《白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(2023年版)》,经市政府同意,现予公布,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修订情况,新增“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”,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管,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县级体育部门实施;将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管的“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”修改为“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”。
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和《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》修订情况,删去市林业局主管的“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”“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审批”“开辟新柞蚕场批准”。
三、根据《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(2023年版)》实施机关修订情况,新增“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、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”,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,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;删去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“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”(1项)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“中医医疗广告审查”(1项)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管的“境外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”“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”“文物商店设立审批”(3项)、市应急管理局主管的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”“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”“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”(3项)、市林业局主管的“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、采伐审批”“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”“出售、购买、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”(3项)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“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”“移动式压力容器、气瓶充装许可”“特种设备检验、检测机构核准”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”(4项)、市新闻出版局主管的“音像制品制作业务许可”“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”“音像复制单位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审批”“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”“宗教用品准印审批”(5项)、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“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”“出售、购买、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”“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”“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”“兽药广告审批”(5项)。
另外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,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、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。
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3年11月15日
(此件公开发布)